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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印发《北京市骨灰撒海补贴管理办法》的通知
 
2009-04-02

北京市民政局 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

《北京市骨灰撒海补贴管理办法》的通知

 

京民殡发〔2009146

 

各区县民政局、财政局:

现将《北京市骨灰撒海补贴管理办法》印发给你们,请结合实际,遵照执行。

 

 

 

  二○○九年三月二十六日

 

 

北京市骨灰撒海补贴管理办法

       

为进一步推行殡葬改革,节约殡葬用地,依据《北京市殡葬管理条例》,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办法。

第一条  本办法所指的骨灰撒海,是将亡人骨灰撒入大海,不保留骨灰的安葬方式。

第二条  本办法适用的对象为具有北京市户籍的亡故居民。

第三条  市民政局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鼓励骨灰撒海。

第四条  具备开展骨灰撒海业务资格的殡仪服务机构,可以向市民政局申请骨灰撒海业务补贴,并提供如下材料:

1.本单位的法人证书及复印件;

2.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及复印件;

3.开展骨灰撒海业务的组织方案;

4.骨灰撒海收费标准和明细;

5.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。

第五条  符合组织骨灰撒海业务条件的,由市民政局与其签订组织骨灰撒海业务协议。

第六条  补贴的标准为每份骨灰2000元。

第七条  亡故居民亲友需参加骨灰撒海活动的,每份骨灰可以免费随行两名家属;超过两名的人员,按骨灰撒海单位的收费标准收费。

第八条  需要办理骨灰撒海业务的,亡故居民亲友须向组织骨灰撒海业务的单位提出申请,并出具以下材料:

1.亡故居民的火化证明和复印件;

2.亡故居民的户口本及复印件;

3.经办人的身份证件及复印件;

4.参加骨灰撒海人员的身份证件及复印件。

5.丢失亡故居民的户口本、火化证明的,由公安部门出具亡故居民的户籍证明材料,由民政部门出具遗体火化证明材料。

第九条  组织骨灰撒海业务的单位,应当按照市民政局的规定如实做好骨灰撒海业务登记,建立骨灰撒海业务档案。

骨灰撒海业务档案内容包括:《北京市骨灰撒海业务申请表》、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、亡故居民的火化证明复印件、亡故居民的户口本复印件、参加骨灰撒海人员的身份证件复印件、经办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,以及公证件复印件等。

第十条  每次骨灰撒海活动结束后,组织骨灰撒海业务的单位应持下列材料到市民政局申请补贴:

1.《北京市骨灰撒海业务补贴申请表》

2.《北京市骨灰撒海业务申请表》;

3.亡故居民的火化证明复印件;

4.亡故居民的户口本复印件。

市民政局应当严格审核上述材料,对符合骨灰撒海业务协议规定标准的,应及时拨付骨灰海撒补贴资金,骨灰海撒补贴资金从福利彩票公益金中列支。

第十一条  市民政局应当保障骨灰撒海业务补贴资金,加强对组织骨灰撒海业务单位监督和管理。

第十二条 组织骨灰撒海业务单位违反协议规定的,市民政局有权终止协议,造成的损失,由组织骨灰撒海业务单位全权承担。

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。

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民政局负责解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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