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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理遗体火化规程
 
2005-07-26

一、办理遗体火化事宜可直接向各殡仪馆或“96156首都殡葬公益服务热线”咨询,预定灵车、告别室、书写挽联、选购丧葬用品、租摆鲜花等事宜。

二、亡者亲属须携带由医疗机构出具的亡者《医学死亡证明》或公安部门出具的非正常《死亡证明》,按预定时间到接运遗体地点等候灵车,接运遗体至殡仪馆。

三、在殡仪馆办理有关程序。

1、遗体运抵殡仪馆后,在引导服务员的引导下,办理遗体告别、火化等手续;
   
2、遗体整容、防腐;

3、举行遗体告别仪式;

4、遗体送至火化车间火化;

5、焚烧花圈、挽联、遗物等;

6、选购丧葬用品;

7、结算交款,领取火化证;

8、凭火化证领取骨灰。

(注:第67项,部分殡仪馆在办理手续时一同办理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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